发布时间:2026-02-05
华南农业大学原林学院院长、教授 徐正春
在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国有林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基石与林业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深化改革已成为紧迫课题。以广东为例,省级国有林场全面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显著增强,职工待遇改善,生态保护主责有效夯实。但部分林场在“公益化”转型中,“经营”功能被弱化甚至搁置,导致内生动力不足,陷入保护强化与活力弱化并存的困局。
国家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提出“提质、兴业、利民”要求,为破解困局指明了方向。如何在坚守公益属性、保障必要投入前提下,科学激活国有林场“经营”功能,推动其从被动管护者向主动价值创造者转型,实现生态保护、资源增值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是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大课题。
问题诊断:
公益保障下的“经营”缺失
改革强化国有林场公益属性成效显著,但“一刀切”将“公益化”等同于“去经营化”,会衍生可持续发展隐忧。
财政投入既改善了基础设施,也稳定了队伍,这是改革的基础性成果。然而,一些地方若在理念与制度上将保护与经营对立,边缘化科学经营职能,将导致发展动能结构性缺失,具体表现为三方面:
一是森林经营动力衰减,陷入“躺平”困局。木材战略储备、大径级用材林培育等长期经营活动,在单一保护考核下易被忽视。部分国有林场满足于基础看护,缺乏提升森林质量的主动性,影响生态系统健康,长远削弱国家木材安全保障,与《意见》提出的“提高林地综合生产力”“强化集约经营”要求相悖。
二是多元资源转化受阻,处于“沉睡”状态。 林下空间、景观、碳汇、种质及文化资源构成巨大的“绿色宝库”,却因经营受限难以合规转化为经济收益,无法形成反哺生态、改善民生、带动社区的良性循环,造成潜在价值流失。
三是发展路径依赖财政,易成“等靠”窠臼。过度依赖拨款,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易削弱林场的市场意识与创新活力,制约转型升级,甚至可能被误读为“财政负担”,损害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的形象。根本原因在于未能辩证把握“保”与“营”的统一——科学、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本就是最有效的生态保护,是实现更高层次公益目标的根本路径。
转自(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