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8
近日,海南省林业局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该通知将于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围绕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地要素保障、规范林地利用管理和保障技术服务质量4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严守生态底线,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符合多项规划及生态敏感区域管控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需先办准入手续。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行为,各类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重大项目确需突破分级保护规定的,需经调整备案后再办手续。
在要素保障方面,《通知》细化了三类林地使用标准。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明确天然林临时使用范围限定为天然灌木林或郁闭度0.4及以下乔木林,相关项目需提交不可避让性论证材料;蓄积量超标的林地使用参照天然林管理要求。对重大线性工程等特殊项目,允许分段办理手续,控制性工程经批复可先行用地并限期补办手续。
在规范利用管理上,《通知》要求实行分类施策。明确永久、临时占用及直服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要求。永久占用林地优先保障民生、基建等项目,严格执行定额管理与占补平衡,农村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统筹申请且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分2年、4年两档,延续使用需按规定办理,期满1年内须完成复绿。
为确保审批质量,《通知》要求严格技术审查。明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面积及区域界定,要求编制单位对成果真实性负责。省林业局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数据造假、成果失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转自(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