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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安岭碳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森工门户

(一)VCS碳汇产品销售及库存情况

一是强化“三统一”运营模式,先后与绰尔、乌尔旗汉、克一河3家森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其当前持有的VCS碳汇产品全部划转到碳汇公司账户,统一销售后与3家森工公司利益共享。二是受当前国际环境、产品持有风险及市场价格低迷等因素影响,碳汇科技公司积极开展库存产品销售工作,持续推进“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全年共配合区内外各级检察机关完成“以碳代偿”各类案件136起,销售产品11.6万吨,销售金额突破100万元;与中和领航碳汇经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9.5万吨销售合同,销售金额285万元。多年来,通过多种销售渠道,碳汇产品累计实现交易额达6000余万元。三是在自治区林草局推动下,与内蒙古蒙能配售电公司签署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购售合同》,完成了森工集团首笔区属大型国有企业间进行CCER造林碳汇项目产品预售签约,为探索符合林区实际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森工集团绿色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二)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储备情况

抢抓国家自愿减排市场机遇,按照相关造林碳汇方法学标准,梳理林区造林碳汇项目4个,其中:2个项目已完成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公示,进入项目审定阶段。是自治区首批在平台完成挂网公示的林业碳汇项目。其余2个造林碳汇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文件编写工作。

(三)市场类项目进展情况

一是与周边盟市合作开发造林碳汇项目3个,均已进入与三方审定机构签订协议阶段。二是与牙克石市林草局签订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合作协议。与河北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助其开展《台底生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项目成果已提交。

(四)其他业务进展情况

一是为自治区林草局、鄂尔多斯市、森工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并发放测算证书,提供消纳产品;持续推进“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先后与上海市静安区、阿尔山市、牙克石市、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辽、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及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推进“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指导风天林草公司编制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碳汇储备基地规划(2024—2030年)》和《林区碳计量监测及林草碳汇潜力评估》。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工作情况

一是为尽快落实邀请碳汇领域有权威、有话语权、能够引导国家政策导向的专家到林区搞实验、做样地,推动《天然次生林修复碳汇项目》纳入森林经营方法学体系内。二结合“英才兴蒙”人才周活动,配合集团党委组织部柔性引进碳汇领域专家---中国林科院科信所研究员何友均同志到碳汇科技公司工作;三稳步推进6个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完成大兴安岭落叶松增汇经营技术研究9块样地初期布设及监测工作,确保相关考核指标如期完成。

(六)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情况

一是因工作需要,完成企业法人变更;二是根据集团印发的《关于经营管理架构优化整合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重新明确公司职能定位,并对公司内设机构名称进行了变更;三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并将各部门人员重新进行了整合调配,确保上下有承接、管理无盲区;四是坚持契约化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科学设定岗位,合理制定岗位说明书,正在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