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兴安岭林区防灭火队伍驻地及靠前驻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蒙古森工集团)
2、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阿尔山、绰尔、乌尔旗汉、库都尔、图里河、伊图里河(温河生态功能区)、克一河、甘河、吉文、阿里河、根河、金河、阿龙山、满归、莫尔道嘎、得耳布尔、大杨树、毕拉河18个森工(林业)公司、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和汗马、额尔古纳、毕拉河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内蒙古森工集团现有林业局(森工公司)1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个,北部原始林区森林管护局1个,地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所辖的9个旗县市境内:
(1)阿尔山、根河、阿里河3个林业局局址在旗市所在地阿尔山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2)乌尔旗汉、库都尔、图里河、伊图里河、绰尔、绰源6个林业局局址在牙克石市乌尔其汗镇、库都尔镇、图里河镇、伊图里河镇、塔尔气镇、绰河源镇;
(3)克一河、甘河、吉文、大杨树、毕拉河5个林业局局址在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办事处、甘河镇、吉文镇、大杨树镇、诺敏镇;
(4)金河、阿龙山、满归,得耳布尔4个林业局局址在根河市金河镇、阿龙山镇、满归镇、得耳布尔镇;莫尔道嘎林业局局址在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
(5)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森林管护局局址在根河市满归镇。
(6)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址在根河市金河镇,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址在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址在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
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改建项目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新建营房、改造营房,新建车库,新建物资储备库、训练场地、兵力转运集结场地及配套设施,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主体工程:
(1)新建营房
项目新建营房47处,总建筑面积为80598.46平方米。其中:局址4处,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靠前驻防43处,建筑面积69598.46平方米。
(2)改造营房
项目改造营房16处,总建筑面积为18345.09平方米。其中:局址1处,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靠前驻防15处,建筑面积15723.09平方米。
(3)新建车库
项目新建车库80处,总建筑面积为53084.10平方米。其中:局址43处,建筑面积37374.10平方米;靠前驻防37处,建筑面积15710.00平方米。
(4)物资储备库
项目新建物资储备库1处,总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
(5)地面硬化
项目新建地面硬化39处,总面积为102115.00平方米。其中:局址12处,面积25781.00平方米;靠前驻防27处,面积76334.00平方米。
(6)训练场地
项目新建训练场地20处,总面积为86336.00平方米。其中:局址5处,建筑面积58000.00平方米;靠前驻防15处,建筑面积28336.00平方米。
(7)兵力转运集结场地
项目新建兵力转运集结场地(兼作停机坪)3处,面积15000.00平方米。
(8)大门
项目新建大门16处。其中:局址2处,靠前驻防14处。
(9)铁艺围栏
项目新建铁艺围栏40处,总长度为21537.00延长米,其中:局址6处,长度为3563延长米;靠前驻防34处,长度为17974延长米。
配套工程:
(1)给水工程
新建深水井(含变频泵设备)36眼,敷设给水管道PE110管道2750米,PE160管道7570米。
(2)排水工程
新建化粪池44座,蓄水池44座。
(3)供热工程
购置安装生物质锅炉40套,敷设供热管道(双管)14232米。
(4)供电工程
购置安装变压器18座,光伏设备29套,柴油发电机组32台,敷设供电线路14976米。
(5)消防泵房
建设室外消防57处,新建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57座。
6、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月-2027年12月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投资规模
经估算,项目建设投资6043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678.51万元,占总投资87.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76.20万元,占总投资8.0%;预备费2878.29万元,占总投资的4.8%。
在建设投资估算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为50696.01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982.50万元,其他费用7754.49万元。
(2)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433.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48346.00万元,占总投资80%,企业自筹12087.00万元,占总投资20%。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本项目特点,重点围绕本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进行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确定风险等级及提出风险和防范化解措施。综合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场地内及周边群众、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
(二)征求公众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支持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3、项目建设期间,最担心哪方面因素,如生态环境、工程质量等;
4、产生矛盾纠纷,采取的解决方式;
5、其他意见或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四)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涂丽岩
联系电话:13847027599
邮箱:350805815@qq.com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