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5
按照《内蒙古森工集团总部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森工集团森林经营部与山东恒青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研发林下可燃物收捡设备,需支付研发设备款11.5万元资金来源于科技项目资金。现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森工集团森林经营部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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