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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拉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森工门户

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建设情况
董事会:刘振宇  董事长

        李志刚  董事

        刘金业  外部董事

路  明  外部董事

杨晓东  外部董事

闫启安  外部董事

肖佳春  外部董事

江立雪  外部董事

经理层:李志刚  总经理

        郭玉良  副总经理

        王德利  副总经理

党委会:刘振宇  党委书记

        李志刚  党委副书记

        李建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管理职权: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内蒙古毕拉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履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毕拉河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化公司改革等职责。

党委会:公司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公司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公司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经理层: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制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管理职权,明确职责划分和工作运转流程。

职责划分:

董事会:执行森工集团党委、森工集团的决定,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公司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经营计划,并对经理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森工集团下达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目标;按规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和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经理层的考核,研究其报酬等事宜;决定对子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和更换;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其他融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子公司形式的方案;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定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资金使用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根据管理权限,任命或委派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并负责以上人员履职考评工作;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价变更方案,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的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根据授权,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决定具体金额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权限,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审议决定公司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经营重大事项,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党委会: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经理层: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经营计划以及国家、自治区、森工集团实施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方案;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公司年度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经董事会授权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决定);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工作运转流程:1.董事长确定上会的议案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党委;2.党委书记审核确定上会的议案后,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反馈;3.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的党委成员,应在议案上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4.在董事会决策时,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委意见和建议进行表决,并将董事会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5.在董事会会议上,若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发现议案应经而未经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或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应联合董事会中的其他党委成员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