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森工门户
(一)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建设情况
党委会:张晓超 阿尔山森工公司党委书记
徐成才 阿尔山森工公司党委副书记
于霄辉 阿尔山森工公司党委委员
周全长 阿尔山森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事会:张晓超 阿尔山森工公司董事长
徐成才 阿尔山森工公司董事
于霄辉 阿尔山森工公司董事
孙 海 阿尔山森工公司外部董事
王新华 阿尔山森工公司外部董事
经理层:徐成才 阿尔山森工公司总经理
刘洪亮 阿尔山森工公司副总经理
石培文 阿尔山森工公司总会计师
宗丽彬 阿尔山森工公司副总经理
(二)管理职权:森工公司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前置程序。在决策程序上,党委主要行使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董事会、经理层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党委会否决或暂缓的事项,一般不进入森工公司决策和执行程序。
(三)职责划分:森工公司党委基本遵循《中共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主要起决策作用(战略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基本遵循《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经理层在国有企业发展中起执行作用(决策执行、日常管理、业务指挥),基本遵循《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运转流程:一是由森工公司单位部门根据《阿尔山森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向森工公司办公室提出拟提交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的事项;二是由森工公司办公室对提交事项提出安排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及请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拟办意见;三是由提交单位部门征求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交由党委办公室或者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向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汇报;四是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确定上会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之前向董事长进行请示);五是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项进行审议,形成统一意见,审议表决执行“末位表态”制,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六是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指定专人现场记录于相关会议记录本,形成完整、详细的会议记录、纪要、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七是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具体落实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