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森工门户
公司党委会:
党委委员:王连宽 党委书记
吴宝山 党委副书记
禹洪文 党委副书记
崔广鑫 党委委员
鄂天真 党委委员
苗静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海林 党委委员兼温河分公司党委书记
公司董事会:
董 事:王连宽 董事长
吴宝山 董事
禹洪文 董事
周海林 董事
宋百忠 外部董事
郭德志 外部董事
李绍鹏 外部董事
刘顺起 外部董事
公司经理层:
经 理 层:吴宝山 总经理
崔广鑫 副总经理
鄂天真 副总经理
周海林 副总经理
郑亚军 总会计师
李 江 副总经理
于世平 副总经理兼温河分公司总经理
管理职权:公司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森工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森工集团“绿色转型提升、重振森工雄风,奋力开启打造全国一流现代国有企业新征程”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作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森工集团和公司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履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企业改革等职责。
公司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决策和授权事项,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职责划分:
(一)党委会职责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实行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予的职责范围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三)经理层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屡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总经理及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等;在执行职务中,要依法依规接受公司党委、纪委、审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因违反《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运转流程:
严格按照《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试行)》《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