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林业外网门户 > 集团概况 > 信息公开 > 特定功能类企业 > 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森工门户

党委会成员:

王元成  党委书记、董事长

白雪岩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  远  党委副书记、董事

胡世德  副总经理

杨  磊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于春丽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赵  蕾  副总经理

董事会成员:

王元成  党委书记、董事长

白雪岩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  远  党委副书记、董事

于春丽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李  涛  外部董事

于  洁  外部董事

于士金  外部董事

朱正阳  外部董事

周荣华  外部董事

经理层成员:

白雪岩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胡世德  副总经理

赵  蕾  副总经理

管理职权:按照特定功能类企业职能定位,实施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根据森工集团下达的生态保护建设任务,承担本公司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同时,推动“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绿色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发展活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职责划分:

公司党委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公司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公司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履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河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企业改革等职责。

公司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决策和授权事项,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工作运转流程:1.董事长确定上会的议案后,由董事会秘书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党委;2.党委书记审核确定上会的议案后,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反馈;3.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的党委成员,应在议案上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4.在董事会决策时,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委意见和建议进行表决,并将董事会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5.在董事会会议上,若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发现议案应经而未经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或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职工合法权益的,应联合董事会中的其他党委成员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