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森工门户
公司党委会
杨庆武 党委书记
雷金峰 党委副书记
宋宝福 党委副书记
赵荣金 党委委员
公司董事会
杨庆武 董事长
雷金峰 董 事
宋宝福 董 事
王志臣 外部董事
徐国祥 外部董事
陈方文 外部董事
邵 华 外部董事
张忠民 外部董事
张文军 外部董事
公司经理层
雷金峰 总经理
陈 波 副总经理
赵长安 副总经理
祝仰山 副总经理
公司监事会
王中贵 监事
尹艳红 监事
管理职权:公司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在决策程序上,党委主要行使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不干预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理层的自主经营权。党委会否决或暂缓的事项,一般不进入公司决策和执行程序。
职责划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决策机构包括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工作运转流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是董事长确定上会的议案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公司党委;二是党委书记审核确定上会的议案后,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反馈;三是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的党委成员,应在议案上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四是在董事会决策时,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委意见和建议进行表决,并将董事会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五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若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发现议案应经而未经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或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应联合董事会中的其他党委成员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