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森工门户
(一)公司董事会
李宏林 董事长
曲作昌 董事
褚丽萍 职工董事
邵 华 外部董事
赵传河 外部董事
(二)公司经理层
曲作昌 总经理
王占图 副总经理
蒋立军 副总经理
徐文珍 副总经理
赵忠林 副总经理
(三)公司党委会
李宏林 党委书记
曲作昌 党委副书记
王占图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房兴伟 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
褚丽萍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管理职权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森工集团负责,制定董事会工作规则和科学的决策机制,制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等目标,并对经理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经理层的考核;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等;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公司党委职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
(五)职责划分
董事长、董事职责: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董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予的职责范围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经理层职责:总经理及经理层成员遵守《公司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等;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执行职务中,要依法依规接受公司党委、纪委、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因违反《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党委职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决策。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运转流程
董事会会议流程: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或由森工集团指定人员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流程:按照会议议题实行逐项汇报讨论,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出席会议的经理层多数成员意见进行决策。
党委会会议流程:依照规定,公司党委履行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